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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1:58  浏览次数:680

(1)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以及过期的废旧试剂不能随意丢弃或排放,应分类收集、包装,做好标识,合理暂存,按时转运至废弃物库房。

(2)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排放前应先经过吸收装置、分解处理后,方可排放。吸收装置内的吸附介质需按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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